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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 | @所有女性,检察官伴你走过花开四季
时间:2026-03-06  作者:上检妇联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季花开

美丽芬芳

有这么一群女检察官

用剑胆琴心守护着女性同胞的每一季

正值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

让我们看看检察守护之路

……

守护第一季

春暖桃花 守护芳华

第一问:单位以“已婚未育”为由拒绝录用,违法吗?

检察官答: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女性的生育价值是社会延续的基础,不应成为职场发展的绊脚石。用人单位基于“已婚未育”的顾虑拒绝录用,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守护第二季

亭亭净植 向阳而生

第二问:当遭遇家庭暴力,除了报警还能做什么?

检察官答:除了报警,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护身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不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即使不打算离婚,也可以单独申请。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您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您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守护第三季

桂香满径 勇敢前行

第三问:丈夫偷偷借下巨额债务,女方需要一起偿还吗?

检察官答:法律并不苛求“无辜者”为他人的债务背锅。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生意,且女方本人不知情、未签字,这笔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偿还。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认定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守护第四季

傲雪而立 自带锋芒

第四问:未成年女性遭遇不法侵害时,法律上有哪些救助方式?

检察官答:检察机关会第一时间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启动“一站式”询问取证,联动行政机关同步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特殊保护,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保护措施。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特殊保护的规定,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格权行为禁令的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检察官寄语

每一位女性都值得被温柔以待,

法律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上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

支持受侵害妇女提起诉讼,

用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女性的前行之路。

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勇敢拨打:

报警电话:110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检察服务热线: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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