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5日在杭州市上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波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在行政区划优化调整中高效推进两院融合,积极履行“四大检察”,被最高检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围绕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疫情联防联控。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对涉疫案件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0人,以“快、严、准”为标准办理全市首例口罩诈骗案,获评最高检涉疫典型案例。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开辟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开展线上走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帮助。组建战“疫”冲锋队,组织全院干警到彭埠高速口、火车东站及街道社区参加志愿服务,防控执勤700余人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创优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构建“检察+政府+企业”三位一体服务企业新模式,在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建立检察工作站,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基地;在钱塘智慧城等产业园区设立检企联络站,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侵犯“西湖龙井”“胡庆余堂”等注册商标案件79人。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会同区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联出台《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实施意见》,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探索企业刑事合规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某助农企业非法经营案进行刑事合规评估,精准适用不起诉,助力企业“司法康复”。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率先入驻区矛调中心,并通过最高检视频直播首场听证会,向受邀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展示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实践。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各类信访2701件,接待集体访1645人次,2021年6月,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到区矛调中心接访,联同三级检察院顺利化解长年信访积案。首创检察信访代办制,“一站式”解决群众涉检信访,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情节轻微的犯罪不批准逮捕1546人,不起诉1885人,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99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61人认罪悔罪得到从宽处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救助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196人。主动建言献策,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垃圾清运、医保基金安全等问题撰写情况专报,获省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围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47人、审查起诉案件1300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829人,提起公诉9247人,办案总量、人均办案量位于全市前列。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44人,提起公诉153人。依法惩处盗窃、抢夺、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131人,提起公诉2738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001人,提起公诉1452人。依法办理全市范围内外国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86人。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危害医务场所安全等涉医犯罪,提起公诉3人,有力维护医疗秩序,获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对区监委移送的贪污贿赂案件提起公诉73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案件4人。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聚焦破网打伞,对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411人,提起公诉286人,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6个、恶势力团伙8个、涉黑保护伞3人,依法办理上级督办的沈某某等44人垄断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涉黑案、魏某某等14人垄断物流行业涉黑案、姜某某等90余人房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尚某某等4人全省首例网络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大要案。聚力打财断血,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追赃1500余万元,查封房产80套,扣押车辆37辆、财物1000余万元。注重标本兼治,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7份,推动行业整治。5名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受到最高检和省委、市委表彰。
助力防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以打促防,依法办理涉案金额达219亿元的“匹匹基金”、50多亿元的“云端金融”、49亿元的“票票喵”等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批准逮捕183人,提起公诉515人。积极追赃挽损,与区公安、法院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扣押冻结平台资产,查清资金去向,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损失,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1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10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和“精品”案例。
三、围绕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02人,监督撤案108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663人、不起诉99人,纠正漏捕15人,追诉漏罪94人、漏犯9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依法改判1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439名判处罚金刑的罪犯监督执行财产2000余万元,对违反规定的27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安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整改;疫情期间,助力羁押场所和矫正人员监管安全工作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做强民事检察。与区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司法协作机制,办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0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0件,提请抗诉10件,得到法院支持。强化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以挖掘涉黑涉恶犯罪中的虚假诉讼线索为重点,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08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法院的正确裁判向申请人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罢访30件。加强民事和解力度,在人民监督员、律师见证下,检察调解处理7件,召开案件听证会9次,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法院、公安建立打击拒执类犯罪协同机制,依法起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19人,助力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做实行政检察。与司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行政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办理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法院、行政机关化解工伤、直管公房拆迁、企业侵占绿地等行政争议25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积极开展行政审判程序及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对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执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份均被采纳,有效促进程序公正。
做好公益诉讼。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率先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形成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氛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9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禁塑令”制度落实等开展专项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对损害食品安全、钱塘江渔业生态等7件案件启动诉前赔偿程序,办理《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保护英烈姓名等典型案件。联合团区委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单位,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公益诉讼。
四、围绕品质检察,创建特色工作品牌
擦亮“数字检察”品牌。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建立电子数据、声像资料、公益诉讼快速检测等5个实验室,被最高检确定为“人工智能应用联合实验室”。注重技术与业务融合,提升办案质效,技术辅助办案1575件,率先在全省开展视频图像分析处理,工作创新举措得到最高检肯定,林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平安普惠”电信诈骗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应用“政法一体化”提质拓面,研发智慧刑事检察办案辅助系统,在全省政法系统推进智能化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研发“检察数字卷宗”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擦亮“慧心护航”品牌。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203人,采取非羁押措施100人,不起诉87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6人,提起公诉95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被团中央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卫生等部门协同共护,建立惩防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创新“智慧未检”,研发“未来学院”帮教辅助系统,获评全省智慧检察创新应用设计十佳方案,得到省委政法委领导批示肯定。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在天杭教育集团成立全省首个“少年法学院”和首个“家校保护联盟”,组建“江林”法治宣讲团,为3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宣讲,被评为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擦亮“上检文化”品牌。坚持文化引领,打造党建园地、文化长廊、“钱潮检韵”等综合文化阵地,充分展示党建成果、人文风采、院史荣誉等上检文化。丰富文化载体,创立“钱潮论剑”文化品牌,开展服务非公、公益诉讼、疑案精解等主题论坛15期,不断拓展品牌影响力。以文育人陶冶情操,举办“长三角公益诉讼论坛”、青年辩论赛、主题演讲会,组织干警参加书画摄影、运动会等文娱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运用“两微一端”讲好检察故事,微信公众号获评全省检察系统十强,“侦有料”栏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信栏目”,微电影《青春的墨痕》获评“平安中国”最佳微电影、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电影”。
五、围绕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着力抓好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赴小营红巷重温入党誓词,传承红色基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党建双强”工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锤炼干警政治品格和党性修养,机关党委荣获“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公诉党支部被市委政法委评为首批“最强党支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遴选员额检察官76名,组建办案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合监察体制改革,25名干警平稳转隶,加强与监委衔接协作,有力推进反腐败工作。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区公安分局出台侦捕诉工作衔接办法,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与区法院出台量刑规范细则,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积极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对照五大类23项内容自查自纠,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350余人次,评查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1593件,剖析存在问题,促进办案质量再提升。积极配合区委巡察工作,加大检务督查力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筑牢纪律防线,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提升综合素能。注重业务能力培养,通过实战实训、导师带教制、业务竞赛等方式培育检察人才,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注重技术能力培养,派员到最高检、省市院技术信息中心挂职锻炼,积极参加技能竞赛,3名干警在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上获奖。注重调研能力培养,开展检校合作,创立“江研育果”工作室,加强法律实务研究,在国家知名期刊发表调研文章34篇,理论成果获国家级荣誉3项、省市级荣誉43项。注重激励机制建设,开展“上检之星”评选,营造争当好干部、争做新贡献的浓厚氛围,先后涌现出“二等功”“省百名检察教官”“市劳动模范”“市最美公务员”“市最美检察人”等一批先进个人。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区人大对扫黑除恶、公益诉讼、认罪认罚工作的专项监督,对5名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定期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接受区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题视察。举办检察开放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提升司法公信力。走访律师事务所,加强检律互动,运用浙江检察APP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获得全国、省市集体荣誉106项,这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围绕数字化改革,数字赋能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持人民至上,主动融入“八大工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中心大局作出新贡献。围绕“亚运会、大都市、现代化”重要机遇,找准司法保障“五个新高地”的切入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检企联络与服务,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深化企业刑事合规,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抓实信访申诉“件件有回复”,运用好检察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提升监督质效展现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完善量刑建议,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公益保护,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
三是深化特色品牌实现新提升。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法律监督平台建设,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嵌入法律监督,实现“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的良好效果,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品牌。坚持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六位一体”综合司法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坚持文化强检,以宋韵文化、红色文化、钱塘江文化激发检察事业发展动力,丰富“钱潮论剑”“江研育果”等品牌内涵,不断提升检察文化品牌。
四是锻造过硬队伍再上新台阶。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实“质量建设年”,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办案质量、绩效奖惩等方面的科学管理,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检务督察工作机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第8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企业刑事合规(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检察信访代办制(见报告第2页第18行):由专门的检察人员担任信访代办员,全程代办信访处置、衔接、协调、反馈工作,通过检察官代办,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化解在基层。
4.“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检察机关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不捕不诉减少刑事羁押率,以柔性司法办案促进社会和谐。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司法救助(见报告第2页第21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1行):指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22行):就是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第9行):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中,当事人诉求合法合理、有矛盾化解可能的,或者行政裁判有错误致使行政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主持或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启动复查程序、制发检察建议、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协调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调行政争议,促成双方和解,维护社会稳定。
10.非诉执行(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1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15行):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第25条确立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
12. “政法一体化”(见报告第6页第7行):是我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
13.“慧心护航”(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成立的品牌工作室,旨在以保护优先为理念,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充分履行关护未成年人成长职责。
1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3行):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15.“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5行):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6.公开听证(见报告第8页第22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7. “五个过硬”(见报告第11页第8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