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之窗
公益检察官提醒:小区内动土施工,物业公司务必要打这个电话
时间:2022-06-29  作者:第七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区内有动土施工的,我们都会提醒注意安全,但不知道还有这个电话必须要打……”近日,在上城区一场物业安全专题会上,不少物业项目负责人发出这样的感慨。

多项新规出台 守护城市安全

近年来,地下燃气管线被挖破的事故中,有超过80%与小区内各类施工工程相关,绝大多数是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落实开工前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提前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等施工安全责任要求。为加强地下燃气管线保护,防范安全事故发生,2021年6月和11月,杭州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燃气管线被第三方破坏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内需动土施工的,物业服务人应落实事前报告制度,主动将施工信息告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2021年12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将燃气管线协助保护升格为地方性法规责任,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管道燃气经营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

检察积极履职 促进法规落实

燃气安全无小事。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推动《燃气管理条例》等新法规落地,今年3月,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多个小区施工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不少物业虽然对燃气安全蛮重视的,在醒目位置张贴了燃气安全公示牌和管线巡护员的联系电话,但在日常管理中却还是沿用“老办法”,只是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安全,没有注意到新规要求的向燃气公司报备等条款。为此,上城区检察院向物业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予以督促纠正,并对全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小区内地下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人及时、有效履行协助管理义务,切实做好施工前告知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内燃气安全。

多部门联动拧紧燃气管道“安全阀”

在检察机关地有力推动下,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当即对有关小区物业进行当面约谈,要求立即整改。5月11日,上城区住建局联合九堡街道召集辖区内各物管小区项目负责人召开燃气安全专题会议,要求各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对小区内即将开展工程施工等可能影响地下燃气管线安全的情形,务必在第一时间提前告知燃气经营者。

5月17日,上城区住建局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杭州市上城区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协助保护义务,确保施工有序及燃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将“协助保护”义务履行情况纳入对物业项目的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物业企业参与招投标、开具企业诚信证明等。

此外,上城区住建局还与区物业管理协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物管项目培训机制,加强物业企业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新修订《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培训工作,并进一步联合属地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对物管住宅小区燃气安全进行检查与宣传,促进物管小区燃气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破坏燃气管道 重者可获死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燃气管道,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关系百姓民生和公共安全。对此,上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呼吁社会各界携手共同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相关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履行燃气管道保护责任的监管;各施工单位于施工前积极联系燃气公司确认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与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落实保护措施;社区物业公司应落实“协助保护义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广大市民如发现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形,可联系燃气公司服务热线967266,或者向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举报。

本院介绍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江检荣誉
检务公开
举报中心
12309
中国检察听证网
代表委员联络
网上信访
案件信息公开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
  
·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
·手绘作品
·摄影作品
·喜报!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优秀!罗悦来获首届全国公益...
·王灵敏荣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
·没有平凡的岗位,只有拼尽全...
·《检察日报》| 王瑛:“办一...
·喜报!王瑛荣获“全国青少年...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南路500号(环站南路与新风路交叉口)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