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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快来听“亲清企航”护航员怎么说
时间:2023-05-23  作者:李睿哲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地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上城区检察院“亲清企航”检察官护航团正式成立啦!

即日起,护航团将定期开展线上普法微课堂,每期由青年检察干警通过“一案一讲”“一罪一析”等微视频方式,为企业提供常见涉企罪名解析、风险防范和重点领域合规指引。

今天推出第五期,由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睿哲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亲清启航,为你护航。大家好,我是护航员李睿哲,本期视频将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0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3日期间,被告人朱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增加进项抵扣额以少缴税款,在与B公司、C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B公司、C公司虚开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640597.90元,税额合计人民币383676.6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被A公司认证抵扣。最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几个要件:主观上具有骗取增值税款的故意,客观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况,且要符合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标准。本案中,朱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值得引起警惕。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了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而印发的一种发票,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额。但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逃税目的,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企业负责人也因此锒铛入狱,不仅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整体信誉带来恶劣影响,更是严重扰乱国家税务票据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对此,护航员提醒,依法纳税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命线”,企业必须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和票据管理意识,树立诚信理念,杜绝出现虚开的情况,要牢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绝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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