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官说法
#侦有料#特制“国家安全教育”普法锦囊,请您收好!
时间:2026-04-13  作者:叶斌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4月15日

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主题——

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国家安全

是民族复兴的根基

社会稳定

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近年来,上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耕国家安全法治保障防线,以法为盾、以检护航,守护万家平安。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上城区检察院特制“国家安全教育”普法锦囊,带您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

【锦囊一:国家安全核心常识】

1.主题日由来: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安全涵盖领域:

国家安全并非只关乎军事,包含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生物、资源、核安全等16个重点领域,渗透生活方方面面。

3.七大法定义务:

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线索;如实提供涉案证据;为国安工作提供便利协助;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军事机关工作;保守国家秘密;履行其他法定国安义务。

【锦囊二:重点涉国家安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内涵、公民权利义务、国家保障体系、筑牢国家安全法治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打击间谍犯罪的锐利武器,严惩境外势力窃密、策反、破坏关键设施等行为,守护政治安全与核心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聚焦网络空间安全,整治网络窃密、信息泄露、造谣传谣、非法翻墙等乱象,守护亿万群众网上家园。

【锦囊三:权威发布真实案例】

案例1:大学生网络兼职泄密案【最高检2025年4月发布典型案例】

在校大学生刘某某被境外人员以“线上问卷调查、高额报酬”诱导,按照对方要求拍摄国内重要港口、基础设施实景照片,传输敏感地理及设施信息,经鉴定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6月法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小侦提醒:网络陌生高薪兼职、匿名调研邀约多为窃密陷阱,青年群体务必提高警惕,守住底线不泄密。

案例2:非法获取并转播涉军涉密信息案【最高检2024年12月发布典型案例】

张某利用网络技术非法侵入某军事单位信息系统,获取多份涉军涉密文件,随后通过境外加密通讯工具向境外人员出售,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检察机关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小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非法入侵涉密系统、窃取并出售涉密信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案例3:公职人员沦为境外间谍窃密案【国家安全部和最高检联合发布案例】

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聂某某,因经济压力被境外间谍机构精准策反,短短4个月内向对方出卖涉密文件30余份(含绝密级1份、机密级25份),非法获取巨额报酬。检察机关从严审查起诉,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聂某某无期徒刑,严厉打击公职人员涉密卖国行为。

小侦提醒:涉密岗位人员须严守保密红线,切莫因贪图私利出卖国家核心机密,触碰法律必将严惩。

【附赠锦囊】

1. 擦亮双眼,警惕境外高薪兼职、陌生搭讪、网络问卷调查等窃密套路。

2. 严守秘密,不随意拍摄军事基地、军工设施、涉密单位,不传播敏感涉密信息。

3. 文明上网,不点不明链接、不下载可疑软件、不非法翻墙、不造谣传谣。

4. 主动举报,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立即拨打12339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本院介绍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江检荣誉
检务公开
举报中心
12309
中国检察听证网
代表委员联络
网上信访
案件信息公开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
  
·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
·手绘作品
·摄影作品
·王瑛!杭州市2024年度“杭州...
·喜报!全省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优秀!罗悦来获首届全国公益...
·王灵敏荣获浙江省优秀公诉人
·没有平凡的岗位,只有拼尽全...
·《检察日报》| 王瑛:“办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南路500号(环站南路与新风路交叉口)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