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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有料#【国际禁毒日】是“药”是“毒”,一念之间!倒卖管制安眠药换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6-06-26  作者:陈晨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提到“毒品”,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海洛因、冰毒这些较为典型的毒品种类。其实,不光是海洛因、冰毒这些毒品,一些国家列管的、容易让人上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比如特定种类的安眠药物,在法律上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毒品。国家管制的安眠药如果被擅自买卖,很可能触及到刑事犯罪。近年来就出现这样一类案子——向医生谎称自己严重失眠的症状从医院骗配思诺思,然后加价转卖给吸毒人员,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处方药品一旦脱离合法使用轨道,便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他卖了安眠药,换来牢狱之灾

被告人小明(化名)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明知思诺思(主要成分是唑吡坦)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贩卖牟利,向医生谎称自己存在严重失眠症状,进而从医院骗配思诺思,后以每盒100-3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得款人民币1万余元。经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明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小明自认为找到了赚快钱的门路,换来的是身陷囹圄,一生污点。

这些法律“硬知识”,千万要记牢

  1. 你以为的药,在特定情况下被认作“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案中,小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思诺思,主要成分是唑吡坦,根据《药用类精神药品名录(2025年版)》,唑吡坦属于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一旦脱离管制,被擅自出售牟利,则在刑法上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同属“毒品”范畴。

  1. 向吸毒人员出售管制药品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私下售卖管制精神药品,没有数额门槛,少量交易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小明主观上为了牟利,明知思诺思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故意向医生谎称自己的症状,客观上骗配得到思诺思,出售给吸毒人员,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所有人,这份安全提示请查收

  1. 滥用思诺思会产生药物依赖,损害认知功能,大剂量服用可能造成呼吸抑制,进而有生命危险。
  2. 除了唑吡坦(思诺思),还有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安眠药也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仅限本人凭处方使用,严禁擅自私下售卖。
  3. 发现有人倒卖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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