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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崔凌建同志被市院授予“检察业务尖子”称号
时间:2014-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9,我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局教导员崔凌建同志被市院授予第三批“杭州市检察业务尖子”称号。

为实现人才强检的战略目标,扎实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市院开展了检察业务人才评审活动,并出台了《杭州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人才评审办法》。崔凌建同志经我院组织推荐作为“实务型检察业务尖子”参加本次“第三批检察业务尖子”的评审活动,通过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组织考察、评审委员会研究、市院党组确定等程序的严格选拨评比,最终脱颖而出,获得了第三批“杭州市检察业务尖子”荣誉称号。

    崔凌建同志从事反贪工作15年,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能,2009年7月以来,带领办案组共查办贪污受贿案件25件,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因为办案业绩突出,崔凌建同志先后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荣记个人二等功各二次、三等功二次,2013年被评为杭州区、县(市)“十佳公务员”,并被杭州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工作业绩突出。崔凌建同志敢于拼搏,敢打硬仗,打击职务犯罪不弃不舍,由他主持查办了一批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2008年在查办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某(正厅)受贿案时,他善用谋略,周密计划,既打心理战,又打持久战,使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最后白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9年4月查办的原杭州橡胶集团公司(国有)副总经理兼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受贿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案子结了,但该案中有一笔受贿事实因行贿人潜逃未能及时到案作证而未能提起公诉,崔凌建同志本着对法律和事实的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督促跟踪对行贿人的上网追逃,2010年2月9日,行贿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2010年8月胡某因受贿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该案还于2010年12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效果好案件。 

    业务技能过硬。崔凌建同志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十分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的融会贯通,刻苦学习法律、侦查、经济、金融及心理学等理论知识,2009年12月通过努力还获得江西财经大学在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善于总结办案经验和体会,撰写的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公开发表。作为反贪局教导员,他积极主动的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办案小组探讨总结办案经验和分析侦查谋略,为全局干警查办复杂疑难案件出谋划策。 

    严格廉洁自律。崔凌建同志时刻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与规范,从检17年来,面对各种说情、托关系、打探消息、请客送礼现象,他始终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坚守清廉,保持检察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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